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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治疗的四大误区

来源:甘肃疾控       发布时间:2024-12-13        打印文章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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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结核病不治疗也能自愈


首先,人感染结核杆菌后可以不出现症状,结核杆菌在人体内长期存在。如肌体免疫系统功能健全,就终生不发病,但是如肌体免疫功能低下,结核杆菌会大量繁殖,临床上就会出现结核病相关的症状,此时必须治疗。结核病病人,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可能引起全身播散,导致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等。其次,结核病病人早期治疗,有利于抗结核药物发挥最大的杀菌作用,治疗效果会更好,复发率降低,而且治愈后对肺功能的影响也小。最后,早期治疗可使肺结核的传染性迅速降低或消失,达到阻断传播流行的目的。所以发现结核病后早期治疗,于己于人都是有益的。




误区二

症状好转后就可以减药或停药


不少人认为结核病病人症状消失后,就应停药,没有必要长期服药,这是不正确的。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病,短时间用药后症状虽然能缓解甚至消失,但病灶内的结核杆菌并没有被完全杀灭,患者一旦擅自减药或停药,未被杀灭的结核杆菌可再次大量繁殖,很容易导致结核复发。大量研究结果和临床经验表明,用药不规则或未完成疗程是治疗结核病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坚持全疗程、不间断规律用药,最大限度地杜绝结核病复发。





误区三

结核病一旦复发

只需服用上次治疗用药即可


有的人结核病复发了,就自己到药店买点以前用过的药吃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经过治疗,病人病灶中存在的结核菌可能对所用过的药物产生了耐药性,此时再服用前一次的用药,治疗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结核复发后病人应该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医生在综合分析后,会为病人确定新的治疗方案,必要时可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治疗方案。




误区四

抗结核治疗过程中

如出现副作用应立即停药或换药


医生一旦为病人确定了治疗方案,病人自己就不应轻易中断治疗或改变治疗方案,否则可能导致治疗失败,还可能增加耐药结核的产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良反应,应向医生寻求帮助,医生会帮助患者判断这些不良反应是否是抗结核药的副作用。如果是药物的副作用,应判断相关指标是否达到停药标准。不够停药标准的,只需对症处理即可。如出现轻微肝功能损害的,可加用保肝药。如果经过上述对症处理后副作用仍继续加重或已达到停药标准的,才需停药或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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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


撰稿:鲁明骅

校对:周煜皓

审核:陈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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