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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诊断及申报程序

来源:甘肃疾控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文章       字体:[        ]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患病的羊、牛等疫畜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布鲁氏菌可以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传播。急性期病例以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慢性期病例多表现为关节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别将布病规定为乙类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


一、临床诊断


诊断依据:《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


(一)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标准者为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与家畜或畜产品、布鲁氏菌培养物等有密切接触史,或生活在布病流行区等。


2、临床表现: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和关节疼痛,或伴有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表现。


(二)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免疫学虎红平板凝集检查(初筛试验)阳性者。


(三)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出现免疫学试管凝集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Coomb’s)1:400++及以上、补体结合试验(CFT)1:10++及以上、试管凝集试验(SAT)1:100++及以上检查中的任何一项或分离到布鲁氏菌者。


(四)隐性感染病例


有流行病学史,符合确诊病例免疫学和病原学检查标准,但无临床表现。


二、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诊断申报程序


诊断机构: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诊断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


(一)申请职业性布病诊断需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申请职业病诊断介绍信(含:劳动关系、工种、岗位、职业接触起止时间)》;


2.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盖病例复印专用章);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社会统一保障号(无以上资料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近3个月以内职业性布病诊断机构布病实验室血清学复检结果。


(二)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诊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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