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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彰显党的“四个自信”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打印文章       字体:[        ]

人民日报    2017年12月26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是着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制定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之一。实行党务公开,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向全世界宣示中国共产党是开放透明的。推进党务公开,是增强全党“四个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探索,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中央纪委机关向境外媒体敞开大门,邀请境外记者“走进中纪委”;中央组织部邀请驻华高级外交官、媒体考察采访团“走进中组部”,实地了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中央对外联络部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让高校师生、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参观部史展、观摩外事活动。党的十九大党务公开工作可圈可点,全国各行各业2.85亿人在电视机前收看了开幕式、1.86亿人收看了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大会期间央视电视端和新媒体端发布报道总量近2万条,并首次推出“党代表通道”,这些举措让广大党员群众全方位、深层次、近距离地了解了十九大情况,展示了我们党开放开明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我们党高度自信的崭新姿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要把牢方向推进党务公开。方向决定道路命运,决定事业成败。推进党务公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推进党务公开,绝不能削弱和损害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绝不能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而是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要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各项事业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进党务公开,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把握党务公开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进行,注重时度效。要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的关系,既要区别开来,也要衔接起来。能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增加党内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决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坚决守住党务公开的底线、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要依规依法推进党务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党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认真落实依规治党、依法办事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度。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条例》精神对各自的公开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督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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