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将艾滋病诊疗工作移交定点医院承担运行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规范艾滋病病人的诊断治疗管理工作,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甘肃省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甘艾委发〔2015〕1 号)、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13〕1 号)和《张掖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张政办发〔2017〕122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 2018 年 1 月 26 日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下发《关于将艾滋病诊疗工作移交定点医院承担运行的通知》(肃卫计发〔2018〕41 号),原由疾控中心承担的艾滋病患者诊断及抗病毒治疗等工作移交肃南县县人民医院,由县人民医院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县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密切协作,依法覆职,共同做好艾滋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肃南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