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我中心拟对全自动热释光测量装置配套耗材—热释光个人剂量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项目名称: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全自动热释光测量装置配套耗材——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三、采购预算:21.545万元
四、采购内容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深圳市瑞美德科技有限公司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依据2009年国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我中心需承担项目选定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项目要求对从事介入放射学诊疗的工作人员开展双剂量计监测;同时,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一直在增加,导致现有剂量计已不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急需采购个人剂量计,由于全自动热释光测量装置是进口设备,该设备已于2018年11月29日政府招标采购,个人剂量计属于设备的配套耗材,其他品牌无法配套使用,只能从当时招标的深圳市瑞美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所以只能通过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项目的一致性。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李小明 工作单位:兰州市疾控中心 职称/职务:副高
论证意见:
因该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属全自动热释光测量装置配套耗材,该设备已于2018年11月29日政府招标采购,属设备的配套耗材,其他品牌无法配套使用,只能从当时招标的深圳市瑞美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耗材不属于限制进口设备。
专家姓名:董树清 工作单位:中科院兰州化物所 职称/职务:研究员
论证意见: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全自动配套耗材—热释光个人剂量计,该耗材现有剂量计已不能满足目前项目工作需要,急需采购。由于全自动热释光测量装置是进口设备,必须配套原设备耗材。所以只能通过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项目的一致性。同意该项目申请的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梁存升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职称/职务:高工
论证意见:
因所采购热释光个人剂量计为原有配套设备的耗材,原有设备于2018年采购,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配套服务的要求,故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资金额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深圳市瑞美德科技有限公司。
八、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监察室和物资采购科。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十、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6日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至9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资采购科(城关区东岗西路230号八楼807室);
4、采购文件2020年1月7日至9日,每日00:00-24:00在邮箱gssjkzx8267481@163.com (密码:wx1234)里免费下载。(收件箱:主题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全自动热释光测量装置配套耗材——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内部评审文件)
十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
2、地点: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资采购科(城关区东岗西路230号八楼810室)
注:报价文件一式贰份(1正1副),报价单一式贰份(原件,单独密封),所有报价文件的内容及报价单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
十三、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代表:马小茜 联系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30号八楼810室 联系人电话:0931-8267853;监察室: 0931-8264713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资采购科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