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提高学生预防艾滋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公开招标《2020年青年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公告如下:
一、目标
扩大学生艾滋病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降低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风险,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的建立提供借鉴。
二、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自愿申请、合同委托的管理方式。
(二)遵照项目管理要求,所有申请内容须与国家、省、市预防控制艾滋病相关政策、方针相一致。
(三)2020年青年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与其它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四)不支持违犯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不支持大型聚集性活动。
(五)不支持超越机构自身职责和活动范围的项目申请;不支持购买设备和以个人名义的项目申请。
(六)项目经费由中标实施机构的高等院校进行托管。
三、项目内容及经费
项目鼓励线上活动,活动主题包括增强艾滋病与性病防治意识、提高艾滋病、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水平;促进健康行为、拒绝毒品(包括合成毒品)、宣传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及减少艾滋病歧视等。支持线上讲座,开展专家对在校学生培训、同伴教育、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科普沙龙、案例分享等;征集制作各类宣传材料、编辑喜剧小品、制作科普类小游戏,以及运用新兴媒体宣传等;创作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视频、短剧、漫画故事作品。
项目总经费约为20万元,省疾控中心将在项目执行协议书签订生效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首款金额为项目批准总额的70%。待项目执行结束、提交总结报告、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批准项目预算的决算金额拨付尾款。如决算金额小于首付款金额数量时,结余部分应及时上缴省疾控中心。
四、项目执行周期
2020年7月,省疾控中心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和管理手册,开展项目招投标、评标及签署项目三方合作协议等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9--11月,项目实施机构执行项目活动,完成项目规定指标任务;2020年12月上旬,实施机构完成项目总结报告,省疾控中心组织项目验收,撰写项目整体完工报告。
五、项目申请机构的要求
(一)此次项目申请机构为甘肃省内普通高校(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团委。优先支持在兰高校。申请机构须有组织青年学生健康教育活动相关工作经验,有1-2名负责人和明确分工的成员组成,人员须3人以上。
(二)为更好掌握项目活动的设计及实施,此次项目审批采取答辩方式,项目申请人接受项目评审专家的现场质询。在兰高校组织现场答辩、兰外高校进行线上答辩。
(三)为便于管理,甘肃省疾控中心将委托申请机构所在的学校进行经费托管,托管机构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四)项目活动在本校范围内实施,接受托管机构的管理,接受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五)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六、经费托管机构的要求
(一)托管机构为项目申请机构所在的学校。
(二)经托管机构同意,在项目申请成功后,省疾控中心、托管机构、申请机构签署三方合同,托管机构将为申请机构履行经费托管责任。
(三)项目在本托管机构注册区域内开展项目活动,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保证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合理使用和经费报账及时,接受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七、经费说明
原则上每所学校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1个,每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1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首款金额为项目总额的70%,待项目执行结束、提交总结报告、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批准项目预算的决算金额拨付尾款。
八、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机构按照《2020年青年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申请书》模板进行填写(见附件1),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同时需有托管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托管机构的公章。
(二)需提交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准确、单位成本预算要依据清楚。
(四)项目申请机构需自行承担申请过程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九、申请形式、递交项目书的地点及截止日期
申请机构须将经项目负责人及托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2020年青年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申请书》于2020年9月10日前邮寄至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需与所申请项目名称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莉、时欣培
电话及传真:0931-8271502,8271865
电子邮件:gscdcaids@126.com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310号(邮编730030)
十、项目评审
(一)申请机构必须保证符合申请条件并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发现虚假情况,经查属实后取消该项目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得再行申请。
(二)省疾控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利益规避”的原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及其经费额度。
(三)省疾控中心将向中标机构反馈专家意见,并要求中标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和批准的经费额度修改《项目申请书》。中标机构应在接到反馈意见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及时报省疾控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四)项目申请书审核合格后,各中标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制订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中标机构应按照相关格式及时间节点及时填报本项目实施方案,省疾控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实施方案将作为委托协议附件。
(六)甘肃省疾控中心将在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十一、实施机构管理
(一)省疾控中心将与中标机构、托管机构签订三方《委托协议》后,省疾控中心将中标项目经费按比例拨至托管机构的账号,由托管机构按照报账制实行管理。
(二)实施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完成项目目标;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托管机构及省疾控中心说明顺延的理由及顺延的期限。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开展项目工作的,经费全部返还/扣留;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项目的,返还/扣留尚未合法使用的经费。
(三)实施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和自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期向省疾控中心及托管机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疾控中心及托管机构提交项目完工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中标机构必须接受省疾控中心及托管机构的监督评估、技术指导及财务审计。
(五)省疾控中心接到项目完工报告后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将项目尾款付给托管机构。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