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文明委〔2017〕10号)公布,我中心顺利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日前,国家卫健委文明办在上海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培训会议。在会上,对全国卫生系统新创和复评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颁发了证书。
近年来,中心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提高职工素质、加强中心文化、构建和谐环境、推动中心发展的有力抓手,不断丰富文明创建内容和载体,将其融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中,以创建促发展,以发展促创建。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吸引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中心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在深化理论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单位;注重教育引导,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活动载体,传播精神文明风尚;着眼优质服务,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文化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勤俭节约;强化管理,创造优美工作环境;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等8个方面扎实推进,同时中心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认可。
中心此次能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殊荣,这既是中心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合力,共同努力的丰硕成果,又是中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次表彰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与肯定,也是作为各项工作的新起点,希望中心广大干部职工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以发展强能力,使单位文明程度和个人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中心在国家、全省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使中心的各项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全国文明单位”是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是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褒奖,也体现了一个单位在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中心党办)
复查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