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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训》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11-30        打印文章       字体:[        ]

     【原文】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译文】

      包拯在家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人物介绍】

      包拯(999-1062),汉族,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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