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为使用农药、化肥和兽药造成的残留污染:在植物性食品生长的整个过程中,人为的过量的使用各种农药、化肥等造成相应的农药和化肥有害成分及分解产物的残留。在动物性食品生长的过程中,由于超范围及过量的使用兽药,造成对人体有害的兽药成分及代谢产物的残留。
2
工业生产产生的“三废”通过水、土壤甚至空气对食品造成的污染:如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工业化学品多氯联苯和二噁英等的污染。
3
食品在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引入的化学物污染:如多环芳烃、N-亚硝基化合物和杂环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还包括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超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个别不法商人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超量和超范围的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化学性污染。
4
食品接触材料:如加工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涂料中一些化学污染物,在与相应食品接触过程中发生迁移而造成的食品的化学性污染。
5
食品中的放射性污染:包括各种放射性同位素污染食品原料等造成的危害。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多部委共同开展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通过监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有机污染物等化学污染物,了解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收集和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周宣讲(一)
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